越境、跑分、专骗外国人……湖北法院发布多起电诈案例
“猛男”数次偷越国(边)境至缅甸,串通境外人员“偷运”他人到缅甸,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9700余万元人民币,跨境电诈只骗外国人……
8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各级法院近期审理多起涉非法越境、电信诈骗等相关案件,依法判决多人有期徒刑。法官提醒,缅北不是致富“天堂”,境外并非法外“禁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越境图发财最终身陷囹圄
境外打工“年入百万”不是梦?奉行工作要“刚”、生活要“猛”的小伙张某,不惜数次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开启了一场“孤注一掷”和“狂飙”的命运之旅。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为挣钱,不顾亲朋劝解,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采取坐飞机、火车的方式,从宜昌到昆明,再从昆明辗转瑞丽、芒市等地,入夜后冒着毒虫、毒蛇叮咬的风险,前后八次翻山越岭泅水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后张某再次乘坐飞机到昆明时,因出行异常,被昆明机场公安查获,后张某因出行受阻返回宜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偷渡国(边)境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故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除了自己非法越境,还有不法分子和境外人员串通,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赚钱。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9月,谭某串通境外人员“霞姐”(身份未核实)组织夏某等4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同年12月,谭某串通境外人员“霞姐”组织聂某等5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小勐拉。谭某合计从中获利3240元。2022年1月,被告人谭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过程中,谭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3000元。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处罚。根据谭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被告人谭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32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两个月“跑分”洗钱9700余万元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只要帮我去银行取现金,用银行卡帮我转账刷刷流水,我给你抽成。”这就是常见的“跑分”行为,可能构成掩隐罪或帮信罪,依法将受到法律惩处。
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通报,2021年12月,郑某某、李某某、向某、刘某元(另案处理)等人约定收购、收集银行卡四件套后,将配套账号通过“飞机”软件(telegram)群提供给上线,接受境外人员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再从“飞机”群接收的指令、银行卡账号,用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将钱转出,然后按资金流水比例(0.5%-0.7%)以日结、周结方式约定平分提成(俗称跑分)。
经调查,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该团伙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总流水共计人民币9700余万元,团伙成员共获利28万余元。2022年2月,郑某某、向某、李某某、张某某均被抓获归案,2022年3月21日,刘某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另查明,2020年10月,向某受田某平(另案处理)邀约与陈某龙(另案处理)、段某(另案处理)到缅甸赚钱,向某随后邀约刘某元(另案处理)同去。以上人员先是从各地赶到贵州贵阳市会合,然后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再转机到云南澜沧,由蛇头驾车送至边境一山边,在蛇头带领下步行30小时左右到达缅甸。2020年12月16日,向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某某、李某某涉嫌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某涉嫌犯掩隐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偷越国(边)境罪,张某某、刘某国犯掩隐罪,于2022年6月16日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退赃情况等,分别判处郑某某、向某等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被告人郑某某等5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电诈外国人也要严办
“为什么选择外国人作为诈骗目标?”因为“中国人不骗中国人!”
近日,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电诈案,当问到为什么选择外国人作为诈骗及引流获利的目标时,被告人覃某某以“中国人不骗中国人”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最终仍被判刑。
8月11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某等17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覃某某等17人明知上游犯罪团伙实施“刷单诈骗”,仍为上游犯罪团伙投放虚假招聘广告,在国外社交平台为上游诈骗团伙“吸粉引流”。逐步掌握刷单诈骗手法后,覃某某等人开始自行利用境外虚假“刷单”网站链接,以低额度刷单成功提现为诱饵,诈骗境外被害人高额度刷单资金。
法官介绍,覃某某等人心存侥幸,认为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即使被害人发现被骗,也很难到境内报案,能借此逃避刑事处罚。但该行为仍属于跨境电信诈骗,仍然要严办。
法官提醒,刷单返利类诈骗、贷款类诈骗、“杀猪盘”诈骗、冒充客服类诈骗等层出不穷,跨境诈骗、集团诈骗手段多样。要克服贪利思想、不要盲目轻信,对虚假致富信息多一些了解和分辨,对陌生电话和信息多一些印证和核查,才能守住我们的钱袋子、护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