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董事长被查:曾11亿获控上市公司 陷“离奇担保罗生门”
股权质押爆仓。
近日,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披露公告称,于10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雪峰转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雪峰出生于1983年,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12年4月至今就职于祥禾盛世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任监事;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域耀”)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华塑控股董事长。李雪峰也成为继融钰集团董事长尹宏伟后,近期又一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80后董事长。
华塑控股于1993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之后主营业务几经变更。2018年5月,实控人李雪峰向公司无偿赠与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华塑控股主营业务亦随之变更为医疗服务。2019年上半年,华塑控股实现营收3508.92万元,同比下降97.01%;实现归母净利润-837.44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
华塑控股董秘办相关人士对时间财经表示,实控人被调查是其个人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构成影响。目前控股股东股权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后续进展还要以实际情况为准,“目前我们没有收到最新情况”。
11亿拿下控制权
时间财经查阅华塑控股年报发现,该公司控股股东曾多次发生变更。1998年7月,湖北正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正昌集团”)受让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2002年11月,山东同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实业”)受让正昌集团等所持5631.57万股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随后,2007年9月,同人实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法院公开拍卖,由济南鑫银投资有限公司竞买成功,其持有华塑控股6291.57万股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2014年1月,华塑控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持股1.99亿股,成为最新的控股股东。
2017年3月,李雪峰控制的浦江域耀斥资约11亿元,完成收购西藏麦田100%股份的交易,与其妻张子若成为华塑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财报,截至2019年6月30日,华塑控股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雪峰、张子若夫妇。
2017年9月21日,西藏麦田与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武桥”)的母公司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签署《股票质押合同》。西藏麦田将其持有的1.982亿股华塑控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01%)分两笔质押给湖北资管进行融资。同时,浦江域耀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质押给湖北资管。
湖北资管于2017年9月25日放款,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然而,由于华塑控股股价持续下跌,西藏麦田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湖北资管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4日对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9亿股进行了司法冻结。
2017年后,华塑控股股价月度K线走势
之后,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西藏麦田召集浦江域耀、湖北资管共同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至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名下。
有意思的是,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三方又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李雪峰、张子若仍可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为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24日,经湖北资管申请,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8亿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轮候冻结。
“担保罗生门”
2018年10月12日,成都中院通知申请执行人湖北资管、被执行人西藏麦田、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及其代理律师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亿股股票进行议价,议价结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以每股3.1元的价格进行评估拍卖,共计6.1亿元。
成都中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A股1.98亿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当日下午,风云突变。李雪峰出具声明称,根据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三方签署的协议,吴波无权代表西藏麦田进行议价,“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其持有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均系通过违法手段获得”。
李雪峰还表示,“就其违法行为,本人已向西藏自治区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波和新宏武桥立即交回私刻的西藏麦田公司公章,并将担任的西藏麦田公司法定代表人恢复变更至李雪峰担任”。
2018年10月22日,华塑控股收到西藏麦田的《回复函》称,经工商查档发现,西藏麦田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由康顺变更为了吴波,在该次工商变更中,西藏麦田并未收到浦江域耀及其法定代表人李雪峰表决、签署事项或文件的书面意见书。
根据相关约定,西藏麦田股权作为让与担保措施被变更登记至新宏武桥名下,但新宏武桥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西藏麦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西藏麦田称,“我司的证照和印鉴仍由浦江域耀管理和控制,新宏武桥使用我司证照和印鉴需经浦江域耀及李雪峰的书面同意。由此,我司认为,新宏武桥在该次工商变更中,私刻了我司公章,捏造了我司股东会决议文件,属于无法律效力行为”。
西藏麦田还表示,对于新宏武桥的违法行为,将通过协商途径,以及法律途径要求新宏武桥、吴波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变更为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并立即将私刻的公章交回给李雪峰持有。上述争议事项的最新进展是,浦江域耀分别将西藏麦田、西藏麦田及新宏武桥告上法庭,但被告均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告诉时间财经,“让与担保”在国内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股权的“让与担保”认为是有效的,因此新宏武桥可以通过“让与担保”的方式在浦江域耀不能还款时,取得西藏麦田100%股权。(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