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引导粉丝“薅羊毛”致果农淘宝店关张 法院:属重大误解店家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近日,B站用户引导粉丝26元买4500斤脐橙“薅羊毛”,致网店关门一事引发关注。11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赵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分析认为,此事符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建议商家先向买家说明情况,由买家自行撤回订单,商家将货款退还。如果买家不同意撤单,商家因此难以承受巨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若为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网店“果小云旗舰店”经营者操作失误,将26元4500g(9斤)的水果标为26元4500斤。此后,B站up主“路人A-”号召粉丝下单,致涉事网店关张。有网友认为,应对恶意引导下单的组织者予以谴责。
赵鑫解释称,“薅羊毛”大体可以解释为:由专门搜集各类商家优惠信息的人,将优惠信息在网络中广为传播,接收优惠信息的人按照商家的优惠政策下单交易且得到实惠的行为。“薅羊毛”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通过网络渠道形成的买卖合同或者有偿服务合同。
赵鑫说,“薅羊毛”成功下单并支付价款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至于“薅羊毛”达成的合同是否应当履行,赵鑫表示,合同成立后,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就应当被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如果商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须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在内违约责任。这也就是为何在此次事件中,商家没有按照约定发货,被买家投诉后,系统判定需要赔偿买家10%货款。
赵鑫进一步解释称,但此次事件中,“果小云旗舰店”经营者并非有意设置促销信息,而是误将4500g写为4500斤,这与普通“薅羊毛”有重大区别。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建议在3个月内申请,否则无法撤销
据悉,一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认定重大误解时,需要对双方行为、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其次,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对重大的确定,要考虑当事人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因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旦履行,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后,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即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
赵鑫分析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此次事件中的合同符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首先,店主因为缺乏经验,将单位斤错当作克。其次,事件中货物数量的误解已经足以导致合同一方受到巨大的损失,属于重大误解。最后,如果买家没有看到标错数量可能不会下单,卖家如果发现数量是4500斤必然会调高价格。
被“薅羊毛”误伤应当如何自救?
赵鑫表示,商家在发现自己被“薅羊毛”误伤后,首先可以向买家说明情况,由买家自行撤回订单,商家将货款退还。如果买家不同意撤单,商家因此难以承受巨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需要买卖双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
《民法总则》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赵鑫建议,商家务必在订单形成后的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否则合同将不能被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店家标错价格或数量导致合同被撤销,店家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买家的实际损失。买家如果系明知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而下单订立合同,其因合同履行可获得的收益预期实际为零,在网络购物的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具有实际损失。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