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及董事长朱俭军等人收警示函 业绩信披屡不准

财经新闻 2022-07-01109网络整理知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昨日颁布 了《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方法的抉择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002840.SZ)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华统股份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2年2月26日,华统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通知布告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吃亏 17000万元至230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别 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

  二、华统股份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关于2021年一季度申报 、2021年半年度申报 、2021年三季度申报 管帐 毛病 更正的通知布告 》,对2021年一季度申报 、半年度申报 和三季度申报 中政府补贴 相关管帐 处置惩罚 进行了毛病 更正。华统股份2021年一季度申报 、半年度申报 和三季度申报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华统股份董事长兼总司理 朱俭军、财务 总监张开俊、董事会秘书朱婉珍对前述两项事宜均负有责任。

  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抉择 对华统股份、朱俭军、张开俊、朱婉珍分手 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治理 方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统股份年报显示,朱俭军于2014年10月19日至今担负 华统股份董事长兼总司理 ;张开俊于2020年11月26日至今担负 华统股份财务 总监;朱婉珍于2020年11月26日至今担负 华统股份董事会秘书。

  华统股份官网显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厘革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于2011年11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7740.005万元。目前公司已形成“饲料加工——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四大业务环节,对外销售的产品 主要包孕饲料、生鲜猪肉、生鲜禽肉、金华火腿、酱卤制品等。

  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实时 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发行 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包管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实时 、公平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负责,但有充分 证据注解 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司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申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司理 、财务 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 申报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掌握 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违反本法子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以下监管方法:

  (一)责令改正 ;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许诺 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颁布 ;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 的其他监管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实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小我 泄露。然则 ,司法 、行政律例 另有规定 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不法 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应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生意业务 。任何单位 和小我 不得不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 、生意业务 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包管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实时 、公平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负责,但有充分 证据注解 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司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申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司理 、财务 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 管帐 申报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时 性、公平 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违反本法子的,中国证监会为戒备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 以下监管方法:(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公开说明;(五)责令按期 申报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运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 的其他监管方法。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方法的抉择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朱俭军、张开俊、朱婉珍: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华统股份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2022年2月26日,华统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通知布告 》,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吃亏 17,000万元至23,00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别 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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