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及董事长朱俭军等人收警示函 业绩信披屡不准(2)

财经新闻 2022-07-01109网络整理知心

  二、华统股份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关于2021年一季度申报 、2021年半年度申报 、2021年三季度申报 管帐 毛病 更正的通知布告 》,对2021年一季度申报 、半年度申报 和三季度申报 中政府补贴 相关管帐 处置惩罚 进行了毛病 更正。华统股份2021年一季度申报 、半年度申报 和三季度申报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华统股份董事长兼总司理 朱俭军、财务 总监张开俊、董事会秘书朱婉珍对前述两项事宜均负有责任。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抉择 对你们分手 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治理 方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掌握 ,树立 健全财务 管帐 治理 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好处 ,并于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报 。

  如果对本监督 治理 方法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治理 方法一直 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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