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DHC两款化妆品含限用物质 被没收违法所得115万(2)
证据组二:2021年12月27日现场笔录和照片及当事人提供的DHC物流期间入出库记录 、DHC全通路商品销售明细、报损资料 、息争 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色 报关单、进货合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财务 资料等复印件;
证据组三:当事人提供的整改申报 和召回通知布告 、息争 协议复印件;证据组四: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2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署理 人的《询问笔录》;
证据组五: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株式会社DHC的授权授权书、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的接收 株式会社DHC授权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局于2022年6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沪市监浦〔2022〕152021002636号《行政处罚 听证告诉 书》,依法告诉 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来由 、依据、处罚 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按期 限内放弃 了陈述 、申辩和要求举办 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 品监督 治理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 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司法 、律例 、强制性国度 标准 、技巧 规范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增强 治理 ,诚信自律,包管 化妆 品质量平安。”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解决 涉案产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 品立案 历程 中,提交的立案 信息凭证、立案 标签、产品 包装标签、产品 配方等资料信息均注明了“羟乙磷酸四钠”成分,其不存在隐瞒产品 成分的有意 和行为;且在案发后,又实时 采取 下架、召回等整改方法,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效果 。同时,斟酌 到涉案产品 在日本及周边国度 已上市销售多年,境外生产者及境内责任人未接到过上述化妆 口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报道或反应 。综合考量以上情形,依据《化妆 品监督 治理 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 治理 的部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 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资料 、对象 、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 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立案 部分 取消立案 或者由原发证部分 吊销化妆 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 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制止 其从事化妆 品生产经营运动 ;组成 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相符 强制性国度 标准 、技巧 规范或者不相符 化妆 品注册、立案 资料载明的技巧 要求的化妆 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效果 的;”的规定 ,作减轻行政处罚 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46618.50元;
二、没收不相符 化妆 品平安技巧 规范的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 品3063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 品1745件。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抉择 书,将没收款(人民币)1146618.50元(壹佰壹拾肆万陆仟陆佰壹拾捌圆伍角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扶植 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如当事人不服本抉择 ,可以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 抉择 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 治理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