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旅行一天被两媒体曝光 均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

财经新闻 2022-07-16119网络整理知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近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三秦都会 报-秦闻、长江商报在7月12日分手 报道了关于同程旅行的两起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胶葛 。 

  据三秦都会 报-秦闻7月12日报道显示,6月30日,丁先生在同程艺龙上预订了三亚酒店一套套房,在线支付28143元,入住时间为7月19日至22日,同程艺龙对订单信息予以了确认。7月1日,丁先生致电酒店却被告诉 查不到订单,于是丁先生接洽 同程艺龙客服,获得 答复 是由于是长包房,过几天能力 查到订单,但包管 有房。7月4日,客服表示 最晚7月6日12时可查到订单。然而7月6日仍未查到订单,客服称接洽 不到供给 商了。7月9日,同程艺龙客服针对丁先生确认订单之后无房的情况提出了两套处置惩罚 规划。丁先生认为,同程艺龙不克不及 躲避 违约责任,应该依照 原订单支配其正常入住,或者依照 相关司法 律例 予以赔付。记者拨通同程艺龙客服德律风 ,客服人员称,该订单已经报备专员进行接洽 处置惩罚 中,客服表示 在两个小时之内回复,然而截至发稿,始终未获得 回复。 

  据长江商报7月12日报道显示,依据 一位名叫安振杰的消费者投诉,他在同城旅行平台预订航班时购错票,随后急速 接洽 同程APP平台客服要求取消该笔订单,但因人工客服拖延时间、推诿扯皮,导致飞机票出票胜利 ,只能做退票处置惩罚 。他认为客服结合 航空公司合股 骗取退票费用,属于欺诈行为,并要求退一赔三。针对此事,同程旅行公共事务负责人白石在接收 记者采访时表示 ,平台处置惩罚 订单需要一准时 间,退改费用也全部由航司收取。斟酌 到用户的出行体验,客服已对该订单赐与 全额退款。但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在全额退款基本 上额外进行三倍赔偿的要求,截至发稿,同程旅行并未同意,双方暂时未杀青 一致意见。 

  同程旅行(0780.HK)官网显示,同程艺龙由同程团体 旗下同程网络与艺龙旅行网于2018年3月归并 而成。2018年11月26日,同程艺龙胜利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780.HK)。同程艺龙致力于打造在线旅行一站式平台,业务涵盖交通票务预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等)、在线住宿预订、景点门票预订,及多个出行场景的增值办事 ,用户范围 跨越 2亿,是中国两大出行平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办事 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办事 的质量和使用办法 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算作 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 应当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时,其正当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家当 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收 办事 时,其正当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办事 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四十四条:【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购买 商品或者接收 办事 ,其正当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要求赔偿。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不克不及 提供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接洽 方法 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许诺 的,应当履行许诺 。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追偿。 

  网络生意业务 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应用 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正当 权益,未采取 需要 方法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办事 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 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司法 、律例 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办事 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相符 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取 的商品标准 的; 

  (四)不相符 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法 注解 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度 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办事 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改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办事 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有意 拖延或者无理谢绝 的; 

  (九)司法 、律例 规定 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 法》第五十二条:【家当 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 ,造成消费者家当 损害的,应当依照司法 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改换 、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办事 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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