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广东、四川、重庆、云南、内蒙古监管局就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都说了什么?
财联社2月13日讯(记者彭科峰)楼市的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在防范金融风险之外,如何协调金融机构对地产项目的融资也是开年的工作重点。2月12日,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2月份以来,累计有广东、四川、重庆、云南、内蒙古等五省、区就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广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亲自推动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要求,通报辖内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进展及“白名单”项目对接情况,部署推进下一阶段工作。党委书记、局长裴光作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各监管分局要在当前已建立工作专班的基础上,更加扎实推进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负责、亲自推动,依托本地协调机制促成各方会商,加强政企银信息共享,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内部机制,明确工作规则,加快项目对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内蒙古:银行机构要聚焦重点领域用足用好政策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动自治区住建厅召开全区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总局近期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各盟市房地产协调机制建立实施工作。内蒙古监管局及辖内各分局、两级住建部门、自治区及盟市部分银行机构负责人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密切协同联动,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举措,推动盟市政府尽快建立城市协调机制,并同步开展项目清单筛选推送,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相关银行机构要围绕授信评估、分类融资、风险管控、沟通协调、对外宣传等方面,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机制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相关银行机构要聚焦经营性物业贷款、存量到期业务接续展期、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三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用足用好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推动各个层级、各类主体之间积极沟通、平等协商、高效协作。
云南: 银行机构要平衡好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关系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以视频形式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银行机构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进行部署。党委书记、局长倪金乾出席会议并进行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会议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平衡好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分类支持项目融资,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要落实贷款管理要求,做好风险评估,明确合理融资标准。要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者其他投资。
重庆:尽快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要求,通报辖内商业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工作进展,部署推进下一阶段工作。党委书记、局长蒋平作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各监管分局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积极参与本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的进展情况。推动本地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加强政企银信息共享,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及时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完善制度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尽快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的条件,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抓紧开展评估,加快授信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开展评估审核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困难要及时报告。对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针对性加以解决,努力推动辖内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加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局党委书记、局长陈育林作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监管分局要抓紧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参与本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存在的问题和落实的进展情况。推动本地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加强政企银信息共享,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及时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善相关工作专班和房地产融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加强资金封闭管理,主动对接协调机制推荐名单内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抓紧开展评估,重点关注项目还款来源,加速推进融资落地。对于成功案例,要总结良好经验与做法,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参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