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省份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进一步健全了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切实减轻亲属医疗费用负担。但公众还存在很多疑问,5月18日,国家医保局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哪些省份实现了?
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共济,那么省内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给亲属吗?哪些省实现了,哪些还在路上呢?
国家医保局:23个省份已经实现。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外,还有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个省份部分实现。浙江、河南、山东、广东部分实现了省内共济,将于年底前全部实现。
5个省份年内实现。安徽、陕西2省,近期很快将实现省内共济。辽宁、黑龙江、湖北3省,将于年底前实现。
二、为家人绑定个人账户,有哪些常见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1:如何证明两个人的亲属关系?
国家医保局: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通常只需要办理人做出承诺即可。
常见问题2:共济关系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就医使用家人的共济账户,需要额外操作么?
国家医保局:多数省份不需要额外操作,就医结算时依然只需要提供本人医保码(卡)即可。广西、四川两地稍有特殊,在就医时既需要提供患者本人的医保码(卡),也需要展示共济人医保码;但操作很简单,共济关系绑定成功后,患者就可以在手机里调出共济人的医保码。
常见问题3:个人账户绑定,由共济人发起还是被共济人发起?
国家医保局:通常是职工医保共济人发起绑定,在福建、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既可以由共济人发起,也可以由被共济人发起,但需要共济人的同意。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此前发布的信息中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总结而言即: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中国经济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