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基础设施用地用海有保障
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海需求将得到积极保障,其中包括物流通道、综合枢纽、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航海保障等。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
物流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关键环节,物流成本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至2023年,全国物流仓储用地供应量稳中有升,与同期工业用地供应趋势基本一致。但是,目前我国物流土地供应不均衡,物流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的比值呈现出由北向南梯度减少的格局,东北最高,西部和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低。
上述负责人表示,物流企业亩均税收约为工业企业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但有的地区对物流用地设置了较高的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指标,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历史上采取划拨用地的物流设施面临改造升级难题。如铁路货运闲置土地用于物流产业项目,涉及土地性质、用途的变更,手续较复杂。
通知要求,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支持港口型枢纽用海用岛申报,在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等规划和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海上交通物流设施建设需求。
今年2月,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研究了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问题,强调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落脚点,调结构、促改革,打通关键堵点卡点,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数据显示,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3年的21.4%下降到2023年的14.4%,但相比发达国家物流成本占GDP比重8%至10%而言,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通知要求,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空间布局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交通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枢纽场站设施、低空飞行保障设施、临时接驳转运设施、备用交易场地等需求,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合理保障空间供给。
通知要求,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结合物流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县域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此次支持政策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
同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流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物流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增加物流用地市场供给。
此外,对于物流用地用海,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通知明确,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