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举报奖2毛”的负激励效应

体育新闻 2019-10-14151未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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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贾某某购买2.02元过期食品后向山东济南某区食药监局举报,食药监局对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并罚款5万元,向贾某某支付了2毛钱作为奖励。贾某某认为奖励款少了,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奖励。2019年1月2日,济南中院官方微信号公布该案二审判决结果。济南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中应适用奖励金额更高的67号《奖励办法》,至少奖励2000元,责令某食药监局对贾某某重新奖励。

  济南某区食药监局对举报过期食品的贾某某给予了“2毛钱”的奖励,而济南中院却依法作出了奖励2000元的判决,对于这一事件,你怎么看?

  假冒伪劣过期药品食品,严重侵害公共健康生命安全,因此对于举报人应依法依规予以激励和肯定,该食药监局对于举报人奖励2毛钱,这一做法虽然有其初衷和考虑,但是该行为产生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

  举报商品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现象,是法律赋予社会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也是公民协助政府部门管理好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一种责任担当,其目的是为了打击违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举报有奖”无疑是对公民履行监督之责的充分肯定与务实鼓励。

  该区食药监局对于举报者作出了2毛钱的奖励,这一奖励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其做法也有一定的合情合理之处,确实,过多奖励举报人有可能刺激职业打假行为,进而扰乱食品药品监管秩序。而对于举报者来说,也不应计较奖励多少,或以获得奖励为目的。

  然而,无论是法规制订还是执行,都应该考虑实际的社会效果,假如消费者觉得举报、投诉既麻烦、又不太可能获得回报、成本收益不成正比,他自然不愿劳心劳力去打官司,而会默默忍受。这无疑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执法部门应鼓励消费者这个成本低、效率高的监督者主动参与到市场监督中来,从而弥补执法部门因人手不足、时间有限而导致的执法空白。而2毛钱奖励无疑会伤害举报者的感情,也会打击民众举报的积极性。

  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我认为对于部门规章与国家层面的规章之间存在冲突一些地方来说,应考虑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存在冲突的地方作出修改,适当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既释放国家对违法犯罪的否定信号,也激励更多公民参与监督,更好地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当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还相当普遍的形势下,司法机关旗帜鲜明地支持公民的“打假”行为,终审判决以“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严格保护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之举报人的利益,体现了司法公正,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值得充分肯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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