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调查“二选一”:阿里、京东、拼多多表态
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双11前“铁腕”出手,公开点名“二选一”违法。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并对规范网络经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点名“二选一”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电商企业被集中约谈已是双11大促前的常规动作。11月1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当地的市场监管总局已对一些重点电商企业进行约谈和行政指导。
阿里、京东、拼多多表态“二选一”
在11月5日的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排在首位的是“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会议指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主流电商平台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二选一”做出表态。
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关于“二选一”的江湖恩怨由来已久,已持续数年。
11月5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这也意味着,三大电商京东、拼多多、唯品会联手,意图就“二选一”争议在司法层面上“围攻”天猫。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市场监管总局的表态是从监管层面对“二选一”的行为做出了解释,接下来,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平台“技术暴力”的威胁手段。“近年以来,我们注意到,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有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采用技术威胁手段,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这样的技术威胁手段很难被直接曝光。”
网络药品乱象、个人信息保护被重点提及
在11月5日的座谈会上,网络药品乱象也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提及——指出网上无资质售药,非法销售进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禁用药、假药等问题比较突出。
近两年,网售处方药监管与规范问题受到关注,媒体也相继报道了网络售药存在诸多不规范销售行为:无处方可买处方药、处方药也搞“满减促销”。今年4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引起热烈争论。
网购过程中,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等问题同样突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网络交易活动中屡次出现个人信息被违规收集、利用,以及泄露、窃取的事件。
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方案指出,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
在提出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网络促销平台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网络促销活动参与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严格审核资质资格。
三是平台要积极落实平台治理义务,履行法定责任。
四是平台要督促促销经营者自觉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平台要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六是平台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会议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监测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机制作用,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及时处置重点网络交易舆情,警示违法行为;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