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拟定增募资不超2.82亿元 股价跌2.66%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 新金路(000510.SZ)今日收报5.48元,跌幅2.66%。
新金路昨日发布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184.00万元(含本数),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局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万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60,918,225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持有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00.00万股(含本数),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8,000.00万股测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9,182,254股,发行后刘江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8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江东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4.9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金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显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新金路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新金路实现营业收入6.47亿元,同比增长2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0.89万元,同比增长3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13.45万元,同比增长34.11%。
今年前三季度,新金路实现营业收入22.16亿元,同比下滑5.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8.24万元,同比下滑1321.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85.61万元,同比下滑1302.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亿元,同比下滑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