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董事长欧辉生等收警示函 存关联交易信披违规(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等 治理 人员违反本法子的,中国证监会为戒备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 以下监管方法:(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公开说明;(五)责令按期 申报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运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 的其他监管方法。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欧辉生、郑旭、方瑞征采取 出具警示函方法的抉择
〔2022〕8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欧辉生、郑旭、方瑞征:
经查,2022年4月11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宣布 《关于日常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弥补 确认及2022年度日 常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预计的通知布告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2018年以来公司相关日常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进行了弥补 审议确认;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了弥补 审议确认。其中,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 的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金额为20,478.27万元(含税,下同),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的8.45%;2020年度、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邦纳钢构造 有限公司产生 的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金额合计数分手 为1,700.67万元、3,259.32万元,分手 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的0.83%、1.34%。相关接洽 关系 生意业务 在产生 时,未按规定 履行审议法度模范 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 在相关按期 申报 中进行披露。董事长欧辉生、时任总司理 郑旭、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 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我局抉择 对你们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 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司法 律例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管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实时 、公平 ,并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申报 。
如果对本监督 治理 方法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抉择 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 治理 方法一直 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