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3)
本案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倒卖文物、掳掠文物激发的刑事案件。红山文化是中汉文明发源的重要符号之一,其牛河梁遗址为中汉文明史前溯千年提供了有力物证,具有极其重要的汗青文化代价。本案是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被盗掘的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已形成专业化犯法团伙,实施资金提供、装备投入、勘察古墓、盗掘墓葬、贩卖分赃“一条龙”功课,涉案文物数目浩瀚,犯科赢利数额庞大等特点,团结文物品级、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的侵害功效,以及各被告人参加作案次数、在配合犯法中所起浸染等身分,僵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冲击文物犯法收集,重办文物犯法团伙首犯,彻底斩断文物犯法链条。该案浮现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办和提防文物犯法、维护文化遗产安详的刻意和成效,彰显了为传承中汉文明、弘扬中汉文化提供强力司法保障的责任继续。
六、廖某尚等3人盗掘古墓葬案
【根基案情】
2021年6月,被告人廖某尚、卢某军、李某生伙同吴某强(在逃),经事先经营、商定,携带金属探测仪和铁铲等器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兼爱乡某村四面一古墓群举办盗掘,挖开个中一座古墓,取出瓦坛、木条等物品。经判断,被盗掘墓葬系清代廖氏家属古墓群中的一座,为廖氏第六代廖某忠之墓;该墓群生涯较好,形制和碑刻具有处所特点,碑文清楚,对研究内地生齿迁移汗青及民族融合等题目具有重要代价,属于受法令掩护的不行移动文物。
【裁判功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廖某尚、李某生、卢某军违背国度文物打点礼貌,盗掘具有汗青代价的古墓葬,均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配合犯法中,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均具有率直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赏罚;其主动抵偿廖氏族人,有悔罪示意,可酌情从轻赏罚,别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赏罚金5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激发的刑事案件。按摄影关司法表明,刑法掩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发布为不行移动文物为限;实验盗掘举动,侵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汗青、艺术、科学代价的,即属于犯法既遂。清代廖氏家属古墓群虽未发布为不行移动文物,但仍受法令掩护。各被告人明知是古墓葬而实验盗掘,致使古墓葬本体完备性蒙受了不行逆的粉碎,即便没有窃得有代价的文物,亦应受到响应刑事制裁。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浮现了全面维护文物安详的光鲜态度,对付引导公家正确熟悉受法令掩护的古墓葬及其代价、营造配合掩护社会气氛,以及警示、震慑民间盗墓勾当,具有起劲意义。
七、王某等3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基案情】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枫在王某发起、纠集之下,时分时合可能伙同其他人,多次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何山、横山、吴山岭、西岳西峰、西岳东峰、观山,以及吴中区羊肠岭、凤凰山等处盗掘古墓葬,个中,王某参加13次、王某1参加8次、王某枫参加11次,共计盗掘古墓葬14座。经判断,被盗古墓葬系苏州地域商周至清代古代墓葬,对苏州处所的汗青、文化具有较高的研究代价,盗掘举动对古墓葬本体造成了直接、严峻的粉碎。
经法院主持调整,王某、王某1、王某枫与公益诉讼告状人(查看构造)告竣附带民事抵偿协议,付出古墓修复用度及判断评估用度共计82349.59元。
【裁判功效】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枫违背国度文物打点制度,盗掘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代价的古墓葬,均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被告人多次盗掘古墓葬,情节严峻,应依法惩处。在配合犯法中,王某、王某1系主犯;王某枫系从犯,依法减轻赏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王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构造尚未把握的本案绝大部门同种犯法究竟,可以依法从轻赏罚。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赏罚;已足额抵偿被盗掘古墓的修复用度及评估判断用度,可酌情从轻赏罚。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至九年,并赏罚金1.2万元至9000元。已扣押的赃物,予以充公,并责令三被告人按各自参加犯法的数额,退赔尚未追缴的赃物(或折价款);责令三被告人退出本案已追缴赃物的销赃所得。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激发的刑事案件。被盗吴楚贵族墓葬群是苏州市文物掩护单元,具有较大的汗青、艺术、科学代价。王某等人先后实验十余次盗掘,对古墓葬本体造成了直接、严峻的粉碎,也对古墓葬群的天然、人文情形造成了侵害。查看构造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僵持严酷依法确定法定刑幅度,武断重办盗墓举动,同时注重运用规复性司礼貌则,勉励被告人主动抵偿公益丧失,促进古墓葬及周边情形实时修复,依法支持被告人与查看构造告竣附带民事抵偿协议,并将被告人足额抵偿情节作为重要酌定从轻赏罚身分予以考量。该案依法审理落实了全面追责及刑事、民事责任相和谐的要求,彰显了以最严酷制度、最精密法治敦促汗青文化遗产和天然、人文情形一体掩护的司法代价取向。
八、孙某林等15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基案情】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某林等15人经交错结伙、事先筹谋,在青海省都兰县热水墓群血渭一号大墓东北角、东侧平台处及血渭牧场(俗称羊圈墓)多次举办盗掘,窃得大量文物。个中,1个金属材质碗变卖赢利20余万元,50余克带斑纹金片变卖赢利2万余元。经判断,被盗古墓葬为唐代时期吐蕃墓葬,别离属于世界重点文物掩护单元——都兰县热水墓群重要构成部门和夏尔雅玛可布遗址。查获的646件文物中,一级文物14组、16件,二级文物49组、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样平常文物421件。
在血渭一号大墓东北角的盗掘举动造成地波探测安防一期工程粉碎,发生修复用度40.64万元。在羊圈墓盗掘所挖盗洞,发生回填用度2400元。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查看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哀求判令孙某林等被辞别离包袱上述用度以及开展急救性掘客和搭建古墓掩护棚发生的用度。
【裁判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