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4)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孙某林、夏某、苏某奎、索某等15名被告人违背国度文物打点制度,盗掘具有汗青、艺术、科学代价的古墓葬,均组成盗掘古墓葬罪。其多次盗掘古墓葬,盗掘确定为世界重点文物掩护单元的古墓葬,并偷盗贵重文物,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配合犯法中系从犯,可能具有自首、建功、主动缴纳罚金和公益抵偿金等情节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赏罚;被告人系累犯的,依法从重赏罚。经综合考量,别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年,并赏罚金30万元至5万元;被告人犯数罪的,依法并罚。依法充公车辆等作案器材,在案646件文物由扣押构造移交都兰县文物行政部分。思量到粉碎古墓葬汗青代价、科研代价难以评估,并团结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经济手段,确定本案公益抵偿金为40.88万元,讯断各被辞别离缴纳81498.18元至218.18元不等。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各被告人的治罪及对孙某林等13人的量刑,改判另2名被告人的刑期;维持一审判断的其他判项。
【典范意义】
本案系盗掘古墓葬激发的刑事案件。被盗古墓葬属于青海省都兰县热水乡境内的热水墓群,个中,血渭一号大墓是迄今为止热水墓群以致青藏高原上发明的布局最完备、系统最清楚、形制最伟大的高品级墓葬,对研究唐代吐蕃汗青文化、唐蕃相关与民族交换融合等具有重要代价。孙某林等人的盗掘举动严峻损毁古墓葬本体布局,严峻粉碎古墓葬的汗青、艺术、科学代价,严峻侵害国度和社会民众好处。人民法院在依法重办盗掘古墓葬犯法举动的同时,正确贯彻侵害担责、全面抵偿原则,依法公道认定民事责任范畴,统筹考量各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明晰讯断将在案文物所有移交文物行政部分。该案浮现了人民法院依法重办重大文物犯法、推进文物与情形一体掩护和体系管理的强项刻意与责任继续,对掩护传承少数民族汗青文化,引发全体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自强,具有重大起劲意义。
九、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查看院诉陈某一生态粉碎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基案情】
2021年7月11日,陈某平在贵州梵净山景区列队前去梵净山金顶时,行使爬山拐杖在省级文物掩护单元——“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处举办刻划。虽有其他旅客提示、劝阻,陈某平仍执意在该石壁处刻留“丽水陈国”字样。经判断,刻划举动造成上述文物和景观代价不行逆侵害,经济丧失在50000元以上。经委托有关机构拟定修复方案,需修复用度60952.08元,勘测计划费38000元。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查看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哀求判令陈某平包袱上述修复用度、勘测计划费以及处罚性抵偿金50000元并向公家谢罪致歉。
【裁判功效】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为,陈某平活着界天然遗产地梵净山内的省级文物掩护单元“梵净山金顶摩崖”处刻划,对文物造成了不行逆侵害,也对梵净山的整体生态情形造成了粉碎,依法该当包袱生态情形修复责任。陈某平掉臂他人劝阻,存心粉碎生态情形,团结专家意见、陈某平庭审立场、已受行政赏罚等气象,酌定确定其包袱响应处罚性抵偿金。依法讯断:陈某平包袱文物修复用度60952.08元、勘测计划费38000元、生态情形侵害处罚性抵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举动在国度级消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家谢罪致歉。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系存心损毁文物激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艺术代价的人文汗青遗迹,属省级文物掩护单元,是梵净山天下天然遗产不行支解的一部门。陈某平的刻划举动不只造成了文物遗迹不行逆的侵害,贬损了该文物的艺术代价及科学研究代价,粉碎了景区的整体生态情形,也侵吞了社会民众好处,发生了严峻不良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僵持侵害担责、全面抵偿原则,落实以生态情形修复为中心的侵害接济制度,统筹思量民事、行政责任的有机跟尾,实现了惩戒违法、抵偿丧失与修复情形的和谐同一。该案是人民法院僵持以最严酷制度、最精密法治推进文物事业与生态情形一体掩护和体系管理的活跃实践,对付引导社会公家摒弃刻字涂鸦、攀爬踩踏等成规,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营造生态文明建树新民风,具有重要意义。
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查看院诉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生态情形掩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根基案情】
“明长城-紫荆关段”于1996年被列为世界重点文物掩护单元,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料公司)于 2014 年开始建树,工场构筑及阶梯位于紫荆关长城文物掩护范畴及建树节制地带内,经行政主管构造两次下发遏制占用林地违法举动关照书和林业行政赏罚抉择书仍未停建,后在2016年、2017年又举办扩建,出产策划至本案产生。经判断,石料公司石料加工场构筑及阶梯违法占用林地、长城文物掩护范畴及建树节制地带,开采质料、破裂、筛分,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情形造成侵害;造成的林地生态丧失为528397.81元;经拟定分区修复方案,修复总用度717876.13元,所需时刻2年。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查看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哀求判令石料公司当即遏制侵吞并期限拆除其石料加工场,修复活态情形可能抵偿上述修复用度,抵偿上述林地生态成果丧失并付出等额粉碎生态处罚性抵偿金,承担本案判断费,在国度级媒体上果真谢罪致歉。
【裁判功效】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长城是不行移动文物,属于人文遗迹,切正当令划定的“情形”领域。石料公司的举动对长城汗青风采、情形风采的粉碎,不只是对文物自己及周边情形造成危害,也是对民族精力和民族感情的侵吞,应依法包袱响应的法令责任。其举动初始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危害效果一向连续,对社会民众好处造成严峻侵害,依法应包袱处罚性抵偿。依法讯断:石料公司当即遏制对“明长城-紫荆关段”紫荆关掩护范畴内文物汗青风采、情形风采及生态情形的侵吞,拆除其位于长城掩护范畴及建树节制地带内的石料加工场;凭证判断意见确定的修复方案及修复限期,将其粉碎的生态情形修复至侵害产生之前的状态和成果,如不能定期完成修复事变,则抵偿生态情形修复用度717876.13元;抵偿林地生态情形成果丧失用度528397.81元,并付出粉碎生态处罚性抵偿金528397.81元;在国度级媒体向社会公家致歉;承担判断费40000元。该讯断已见效。
【典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