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车界丨交通运输部: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无人驾驶技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雪 鹿青松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下文简称为“《规范》”)。
《规范》中多次提到“无人驾驶”“全自动运行”及相关技术。“全自动运行系统”即为,在现有各专业系统基础上,通过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等列车运行相关专业系统的集成协同和联动控制,实现正常情况时无需司乘人员干预而能自动完成列车运行作业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全自动运行系统应在硬件设计、软件设计、制造及元器件选型和筛选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系统集成和协调统一,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和信息化,确保系统在全寿命周期内可靠实现既定功能。
全自动运行系统线路年度运营关键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图兑现率:初期运营期间不低于99%,正式运营期间不低于99.5%;
(2)列车正点率:初期运营期间不低于98.5%,正式运营期间不低于99.4%;
(3)列车服务可靠度:初期运营期间不低于20万列公里/次,正式运营期间不低于30万列公里/次;
(4)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4次/万列公里;
(5)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8次/万列公里;
(6)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16次/万列公里;
(7)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0.8次/万次;
(8)列车故障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率不高于1.5次/万列公里;
(9)列车唤醒成功率和休眠成功率分别不低于98%。
同时,《规范》在既有 ATO(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行车、客运、安全评估等管理办法和信号、车辆等运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特有的功能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规定。
设施设备技术要求方面,《规范》对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五大系统和乘客服务系统在系统联动、接口匹配、参数优化、人机交互等方面,提出了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夯实全自动运行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此外,在《规范》附则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障碍物探测、列车远程控制等无人驾驶技术,为后续实现列车无人值守提供支撑,积极支持技术创新,促进全自动运行系统有序发展。同时,对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既有全自动运行线路和由非全自动更新改造为全自动运行的线路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