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前客户经理违法被罚 从业期间私下炒股

财经新闻 2022-06-29162网络整理知心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颁布 的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 抉择 书〔2022〕1号显示,柳仲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柳仲信证券从业情况 

  2015年3月,柳仲信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资格。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负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司理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挂号 编号先后为S0680118120035、S0680620030003,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二、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情况 

  “沈萍”、“蔡勇辉”、“危绍英”、“寇璐”、“廖水云”、“邹威”、“柳学德”、“王万华”等八个证券账户均在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开立时间为2018年12月末至2020年2月末。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为沈萍、蔡勇辉、危绍英、寇璐、廖水云、邹威、柳学德、王万华等八人的客户司理 。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仲信通过德律风 或口头方法 获取上述八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生意业务 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生意业务 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待遇 ,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 

  三、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 

  雍琳娜为柳仲信的配偶。“雍琳娜”证券账户2019年3月14日开立于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生意业务 资金181,383元来自于“雍琳娜”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生意业务 盈亏由家庭配合 承担。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抉择计划 并操作“雍琳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生意业务 金额9,106,022.66元,生意业务 整体吃亏 。截至我局对柳仲信立案查询访问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 股票。 

  厦门证监局指出,柳仲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组成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和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抉择 : 

  一、对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 ,赐与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14.95元罚款; 

  二、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置惩罚 不法 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 

  中证协网站显示,柳仲信于2018年12月16日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挂号 的执业岗亭 为一般证券业务,随后机构内厘革,执业岗亭 于2020年3月2日厘革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参谋 ),后于2022年3月24日去职 注销。 

 国盛证券前客户司理 违法被罚 从业期间私下炒股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 抉择 书〔2022〕1号 

  当事人:柳仲信,男,1979年8月出身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进行了立案查询访问、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诉 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来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柳仲信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访问、审理终结。 

  经查明,柳仲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柳仲信证券从业情况 

  2015年3月,柳仲信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资格。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负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户司理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挂号 编号先后为S0680118120035、S0680620030003,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二、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情况 

  “沈萍”、“蔡勇辉”、“危绍英”、“寇璐”、“廖水云”、“邹威”、“柳学德”、“王万华”等八个证券账户均在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开立时间为2018年12月末至2020年2月末。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为沈萍、蔡勇辉、危绍英、寇璐、廖水云、邹威、柳学德、王万华等八人的客户司理 。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柳仲信通过德律风 或口头方法 获取上述八名客户的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累计开展证券生意业务 2892笔。上述证券账户生意业务 资金均为客户自有资金,柳仲信未获取收益分成或待遇 ,但从国盛证券取得佣金提成收入2,282.99元。2020年6月,国盛证券依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 

  三、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情况 

  雍琳娜为柳仲信的配偶。“雍琳娜”证券账户2019年3月14日开立于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账户生意业务 资金181,383元来自于“雍琳娜”中投证券账户银证转账,生意业务 盈亏由家庭配合 承担。柳仲信在国盛证券任职期间,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月6日抉择计划 并操作“雍琳娜”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生意业务 金额9,106,022.66元,生意业务 整体吃亏 。截至我局对柳仲信立案查询访问之日,柳仲信仍持有部分 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开户资料、证券账户生意业务 流水、银行生意业务 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生意业务 终端信息、国盛证券相关情况说明及考查申报 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柳仲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组成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和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我局抉择 : 

  一、对柳仲信私下接收 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 ,赐与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14.95元罚款; 

  二、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置惩罚 不法 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0,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 抉择 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 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立案 (传真:0592-51656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 抉择 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 抉择 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治理 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 抉择 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抉择 一直 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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