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操作不算醉驾了? “醉驾”新规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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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醉驾入刑”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喝酒不开车”已经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准则,但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其中关于“醉酒开车进小区不算醉驾”的内容在网上引发热议,一时间成为网上热搜话题,有网友表示认可,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担心给醉驾“松绑”反而会增加醉酒驾车风险的几率。
新规:醉酒挪车不算醉驾
“纪要”中对于“道路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解释: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因此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今后司机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在小区挪车”、“代驾开到小区门口,自己再开到车位”、“自己开到小区门口,再由代驾开出小区”的行为不再算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以“醉驾”论处。
“酒后挪车”算不算危险驾驶?
众所周知,“醉酒驾驶”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经过8年的司法实践,“醉驾入刑”的观念已经渐入人心。但在实施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
2006年,著名演员吴京因醉驾被逮捕,据了解吴京在晚上与朋友聚会时喝了几杯酒,回家时通知司机来接他,但饭店的保安让他将车挪到门口,在刚挪了5米时碰上了巡夜检查的交警,经过酒精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最终,吴京被行政拘留10天,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800元,扣12分处理。
2017年,原央视著名主持人郎永淳因涉嫌醉驾被警方拘留,事情在网上一度发酵,也曾被爆出,郎永淳已经请了代驾,但开到离家不远处,代驾称身体不适离开,他只能自己将车开回,但不料发生剐蹭,对方要求高额索赔金私了,但没有达成协议,最终报警,因此也丢了工作。有网友称这有可能是一起恶意“碰瓷”事件,故意制造事故,敲诈钱财。
有专业人事认为:新规并非是对犯罪行为从轻处罚,而是对于“醉驾”入罪的规定更人性化,以适应社会生活多样性,让许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在刑法处罚之外。
新规并不是纵容“醉驾”
浙江省新规的发布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质疑,由于小区、停车场等场所人流较大,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人车道路分离,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而且小区中较多,且行人在小区时的安全意识比在公共道路上放松,如果新规对“醉驾”松绑,那么会纵容犯罪发生,引发社会恐慌。
虽然新规提出“醉酒开车进小区不算醉驾”,但并不是纵容违法犯罪。驾驶员酗酒后在小区内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受害人的伤亡情况,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法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法律会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要比“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更重,威慑力更大。
总结:此次新规的实施,只应用于浙江省内,但对于其他地区,在小区内醉酒驾车依然属于“醉驾”行为。惩治“醉驾”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形式政策,这也是浙江省此次新规发布的核心,对于“醉驾入刑”,法律从不放松,而是更精准执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新规还需实践,但对于大众,还是需要时刻紧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